看完这部平均五分钟就得扣扳机一次的片子,忽然明白为什么美国人是那么喜欢枪枪炮炮的东西了。不仅仅是因为持枪权写在他们宪法里,更是因为枪本身,其实就是美国梦的延续。用枪,人和人的关系变得那么简单: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用枪,你可以凭自己的实力实现自己的梦想;用枪,只须考虑准确和速度,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没有什么”潜规则”,也没有什么先天的优势;你对枪认真,枪就会报答你。
以前很难理解,美国如果驾驶超速,警察叫停后是握枪瞄准司机检查,甚至还得趴在车上接受搜身。现在想明白了,一个高度发达的体制化国家,正常人是没有必要违反规则和体制的,所以驾驶超速的人,多半可能是些亡命徒,还是小心些好。亡命徒之所以危险,还是因为有枪的缘故。我们中国人真的很难去理解那种每个人枕头下都有枪的文化,看美国枪战片也只是看到了他们吵吵嚷嚷的表面。
回到片子上吧。克里夫•欧文现在基本被定型为”猛男”了,要么是冷兵器,要么是枪械。个人感觉他还是使枪时有些感觉。乍一看,长得和年轻时候的史泰龙还有些像。莫尼卡•贝鲁奇现在的样子很适合出现在类似《罪恶都市》、《刑房》之类的B级片里。两人都是那种很难转型的类型化演员了,表现成功与否全看导演的了。在这部片里,两人表现都一般,相反,反角的角色还很出彩。枪战场景的设计的确花了很多的心思。最后连没有指头用胡萝卜都能开枪毙人,也算服了。
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正在医院里打点滴,左眼看着针水一滴一滴地打进我的身体,右眼看着影片中的主角子弹一粒一粒地打进敌人的身体,当然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但我想,这也恰好说明了英雄片可以永远存在下去的理由: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平凡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