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学时看过《库乔》、《黑暗的另一半》等小说之后,我对斯蒂芬·金的感觉其实一般,在我那时的印象中,他就是又一个喜欢编些诡异情节的恐怖畅销书作家而已。当时看到书封二页侧的作者像,一个戴着眼镜的大下巴鬼佬,也没什么特别的,根本不会像《兰花贼》里的凯奇,看到梅里尔·斯特里普的作者头像看得勃起。那时的我处于青春期,和金创办自办讽刺小报《乡村呕吐》的年纪差不多,也和他当时一样喜欢藐视一切权威,老外畅销书作家也属于被藐视的范围。
过了几年,到了喜欢电影的年纪,似乎我最喜欢的电影中,有近一半出自金之手。比如《与我同行》(stand by me)、《肖像克的救赎》、《苦难》(Misery),当然还有人吓人吓死人的《闪灵》(Shining)。这时我开始对斯蒂芬·金充满了好奇:是什么样的邪恶脑袋,才会想得出这么多生动的故事?
这时也就会看到一些关于斯蒂芬·金的轶事,比如他曾经玩过乐队,比如他住在一栋生化危机的洋馆似的大房子里,比如他非常胆小,晚上一定要开灯才能睡觉,轶事里的金,就像迷雾中的怪物一样,只是个传说。
直到我读了《写作这回事》之后,迷雾退隐了一部分,传说回到了现实。
任何受国内各类写作教材毒害,想跟着金老师学习写作的四项纪律五十条注意的同学们,可以不用看这本书,而是洗洗睡了。用他们那实用主义的眼睛来看,金老师花了90%的篇幅在闲侃他这半辈子的各类琐事,真正列成精华的写作心得恐怕也就是两三句话。
但生活本身的魅力其实远比艺术创作重要,是艺术围绕生活,而不是相反。在生活中悟到的哲理,就像沙漠中的钻石,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在我们通过阅读本书,沉浸到了金老师绘声绘色描述的他当年生活琐事中时,故事却翌然而止,留给我一个这样的感悟。
这也应该是金老师数十年写作经历凝炼而成的致命心得吧。能学到这一条,其实便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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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读书重要部分摘记:
有件事我们现在就说清楚吧,好不好?世上没有点子仓库,没有故事中心,也没有畅销书埋藏岛;好故事的点子真的是来自乌有乡,凭空朝你飞过来: 两个之前毫不相关的主意碰到一起,青天白日里就产生出新东西来。你的工作并不是要找到这些主意,而是当它们出现的时候,你能够认出来。
这够糟糕的,可高中生活哪样不糟呢?当你陷在其中,就像被锁在蒸汽浴室的人质,对我们绝大多数同学来说,高中看起来像是世上最重要的事。直到第二或者第三次同学聚会的时候我们才开始认识到,当初的一切是多么荒诞。
“你写故事的时候,是在给自己讲故事,”他说,“当你修改的时候,主要工作就是拿掉不属于故事本身的内容。”
我交上头两篇稿子的那天,古德还说了些别的话也很有趣。他说: 关上门来写作,敞开门来修改。换句话说,你写的东西开始是为自己,往后就要出门见人了。一旦你有了个故事,把它写好–总之尽力把它写好–他就属于所有想要看故事的人。或者想批评它的人。如果你运气好(这是我的想法,不是约翰?古德的,不过我相信他肯定会赞同这说法),更多人想要的是看故事,而不是做批评。
但这只是问题的局部,不是全部。更大的麻烦在于,我生平头一次感觉到写作很艰难。问题出在教书上。我喜欢我的同事,也爱那些孩子–即便是瘪四和大头蛋–Beavis & Butthead,美国著名卡通形象,是两个无所事事的青春期萌动少年,自作聪明而频闹笑话–这种问题少年出现在真实的英语课堂上我也会觉得挺有趣–但是到了礼拜五的下午,我多半都会感到整个星期我的脑子都像是被电线捆住了一样。如果说我曾经对自己想当作家的梦想有过近似绝望的感觉,就是在那段时间。我仿佛看到三十年后的自己,身穿同样的旧呢子外套,肘部打着补丁,Gap牌卡其裤带上耷拉着啤酒肚。因为抽了太多的Pall Mall牌香烟,我肯定会常年咳嗽,眼镜更厚,头皮屑更多,而在我书桌的抽屉里有六七份未完成的手稿,我会不时拿出来修改修改,通常还是喝了点酒以后。如果有人问我业余时间做什么,我会告诉人家说,我在写一本书–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写作老师,业余时间还能做点别的什么?当然了,我还会骗自己,对自己说还有时间,不会太晚,有些作家到五十岁才开始,见鬼,六十岁开始的都有。也许很多人都是。
现在我就坐在屋檐下,一个五十三岁的男人,眼睛不好,一条跛腿,没有宿醉。我在做的事情自己力所能及,我尽自己之力把事情做好。我回看我告诉你的一切(也回看更多我没写出的往事),下面我要尽我所能把我的工作讲给你听。正如我许诺过的,不会讲太多。
开始是这样: 把你的书桌摆到屋角,每当你坐下去开始写作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书桌不摆在房间正中。生活并非艺术创作的支持体系,反之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