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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牙转世到了18世纪的伦敦─《大侦探福尔摩斯》
一说起福尔摩斯,我马上脑中就出现一个鹰钩鼻,戴着高礼帽,白色硬领衬衫配着黑色背带裤的英国大叔。大叔虽然偶尔打两针可卡因,脾气差饮食也不规律,但哪怕再颓也有着一股子英伦式的贵族气。在以往关于福尔摩斯的电影电视中,演员和影片的节奏也基本还原了原著的气质,所以当看到盖·里奇和小罗伯特·唐尼版的福尔摩斯时,那怎一个惊艳二字了得。
福尔摩斯的原著小说就象是首交响乐,结构精巧,人物鲜明,故事迭宕起伏,可惜真能听懂的人不多,新版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就象摇滚乐队Queen来演奏这首交响乐,节奏快了,人物痞了,动作大了,故事也更fashion了,当然听懂的人也就更多了。哪怕是听不懂,跟着节奏扭两下腰也算是能够融入其中的感觉。换句话说,哪怕是对福尔摩斯的经典推理过程不怎么感冒的观众,也可以看着唐尼的几次超帅的徒手格斗大呼过瘾。
唐尼有种波希米亚式的颓废贵族的帅气,正好能和裘德·洛的纯正英式绅士气质调和。他俩的气质让福尔摩斯和华生从此有了完全不一样的演绎。黑木伯爵的气质让演过教父的马克·斯特朗来诠释,自然是完全能具备和大侦探抗衡的气场。女星的表现因为剧本的关系表现平平,但话又说回来,盖里奇的电影里,女性从来都不是主角。但其实片中最亮眼的,还是哪些丑得让人印象深刻的配角们。比如那位废掉一个造船厂的大汉,自从007里的大金牙死后,实在是好久都没在电影里看到这么抢戏的壮汉配角了。
盖·里奇的电影永远不会冷场,但也会有电影片段化,mtv式镜头的痕迹明显,故事性却不强的问题,这次《大侦探福尔摩斯》的故事表现却相当亮眼,应该和改编自莱昂纳尔·威格拉姆的同名漫画的背景也有很大关系。盖·里奇以往的作品最擅长多线索多人物故事的同时展开,这次因为原著的限制,不可能引入过多的人物,所有故事都围绕着福尔摩斯和华生展开,这也自然让主角的形象更加鲜明。这样的突破也让我们对盖·里奇今后的作品更加期待。
片子最后留了个尾巴,原著里福尔摩斯的宿敌莫里亚蒂教授肯定要在续集中出现,黑木伯爵只是探路的,和福尔摩斯一样聪明且更具个人魅力的莫里亚蒂才是个狠角色,这样重要的角色谁来演?英国人,气场强,适合演坏人,那估计多半是演了伏地魔的范恩斯入选教授的扮演者了。嗯,值得期待啊。
小八卦一下,《The Big Bang Theory》里的Sheldon Cooper的臭脾气实际和原著里的大侦探还颇有几分相似,既然盖里奇可以拍痞子版的福尔摩斯,那看来Larry也可以编出一集《生活大爆炸:大侦探》的版本出来给宅男们过过瘾

一说起福尔摩斯,我马上脑中就出现一个鹰钩鼻,戴着高礼帽,白色硬领衬衫配着黑色背带裤的英国大叔。大叔虽然偶尔打两针可卡因,脾气差饮食也不规律,但哪怕再颓也有着一股子英伦式的贵族气。在以往关于福尔摩斯的电影电视中,演员和影片的节奏也基本还原了原著的气质,所以当看到盖·里奇和小罗伯特·唐尼版的福尔摩斯时,那怎一个惊艳二字了得。

福尔摩斯的原著小说就象是首交响乐,结构精巧,人物鲜明,故事迭宕起伏,可惜真能听懂的人不多,新版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就象摇滚乐队Queen来演奏这首交响乐,节奏快了,人物痞了,动作大了,故事也更fashion了,当然听懂的人也就更多了。哪怕是听不懂,跟着节奏扭两下腰也算是能够融入其中的感觉。换句话说,哪怕是对福尔摩斯的经典推理过程不怎么感冒的观众,也可以看着唐尼的几次超帅的徒手格斗大呼过瘾。

唐尼有种波希米亚式的颓废贵族的帅气,正好能和裘德·洛的纯正英式绅士气质调和。他俩的气质让福尔摩斯和华生从此有了完全不一样的演绎。黑木伯爵的气质让演过教父的马克·斯特朗来诠释,自然是完全能具备和大侦探抗衡的气场。女星的表现因为剧本的关系表现平平,但话又说回来,盖里奇的电影里,女性从来都不是主角。但其实片中最亮眼的,还是哪些丑得让人印象深刻的配角们。比如那位废掉一个造船厂的大汉,自从007里的大金牙死后,实在是好久都没在电影里看到这么抢戏的壮汉配角了。

盖·里奇的电影永远不会冷场,但也会有电影片段化,mtv式镜头的痕迹明显,故事性却不强的问题,这次《大侦探福尔摩斯》的故事表现却相当亮眼,应该和改编自莱昂纳尔·威格拉姆的同名漫画的背景也有很大关系。盖·里奇以往的作品最擅长多线索多人物故事的同时展开,这次因为原著的限制,不可能引入过多的人物,所有故事都围绕着福尔摩斯和华生展开,这也自然让主角的形象更加鲜明。这样的突破也让我们对盖·里奇今后的作品更加期待。

片子最后留了个尾巴,原著里福尔摩斯的宿敌莫里亚蒂教授肯定要在续集中出现,黑木伯爵只是探路的,和福尔摩斯一样聪明且更具个人魅力的莫里亚蒂才是个狠角色,这样重要的角色谁来演?英国人,气场强,适合演坏人,那估计多半是演了伏地魔的范恩斯入选教授的扮演者了。嗯,值得期待啊。

小八卦一下,《The Big Bang Theory》里的Sheldon Cooper的臭脾气实际和原著里的大侦探还颇有几分相似,既然盖里奇可以拍痞子版的福尔摩斯,那看来Larry也可以编出一集《生活大爆炸:大侦探》的版本出来给宅男们过过瘾。

看过或是正打算看《宇宙尽头餐厅》的朋友一定已经先看过《银河系漫游指南》,而且一定也喜欢道格拉斯那种一本正经地扯淡的风格,(否则也不会找这本既没诡异情节也没修改主角,甚至都没女主角的“扯小说”来看了)。这本书的扯淡风格依然没变,人物也依然是随时被称为“猴子”的地球被拆迁户阿瑟·邓特和他那伙同船船友们,支撑着这本书所有内容的核心,是前作里那个等待戈多式的问题:宇宙间所有问题的终极答案是什么?
《银河系漫游指南》里,这个终极问题已经有了答案,顶尖智慧制造的超级电脑花了几百万年,计算出的终极答案是:“42!”嗯,完美了,宇宙间最重要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只有一个小小的问题:那宇宙的终极问题又是什么?
看过《银河系漫游指南》的朋友都知道,为了弄清楚终极问题是什么,顶尖智慧又造了一座超超级电脑,这座电脑就是我们地球,接着么. 在答案就要出现时,银河系某城管队星球沃贡人担任了非法拆迁的角色,把地球给咔嚓掉了。
《银河系漫游指南》取得巨大成功(我指的是真的书,不是故事里的那个“指南”),甚至连天文学家都将某颗小行星命名为阿瑟·邓特(这也再次证明科学家们都是可爱的宅男,没准命名的科学家就象《生活大爆炸》里的印度人Raj一样),于是也有粉丝对书里的那个问题越来越纠结:到底宇宙的终极问题是什么?
估计道格拉斯顶不住粉丝们的压力甚至是骚扰,就像一百年前柯南道尔顶不住书迷的抗议而让被莫里亚蒂教授弄下瀑布的福尔摩斯又回归一样。《宇宙尽头餐馆》明确了那个终极问题,虽然这个问题比“42”这个终极答案还要更加无厘头。
我依旧喜欢《宇宙尽头餐馆》的语言风格,但我实际上不太喜欢这个故事。邓特在续集里真的就像猴子一样,几乎没什么情感的发挥和表现,更别提几乎没说过什么话的女主角(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女主角),相反“一个头两个大”的“银河总统”还冲闯了一把,即找到了整个银河幕后的统治者,还挺过了全宇宙最凶残的酷刑,最后带领全队到宇宙尽头餐馆吃了餐饭。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部全新的小说,它的定位只是《银河系漫游指南》的一本说明书罢了。
道格拉斯依旧展现着自己一跑就拉不回来的华丽想象力,很多想象事隔三四十年,却仍一点过时的感觉都没有。目前前沿一些的科幻小说里,也有“地球就是台大计算机”的创意,道老师三十年前就用过了。当然严格来说,道老师不是为了科幻而科幻,他甚至不算是严格意义的科幻小说家,因为《银河系漫游指南》完全可以当做讽世小说或是寓言式小说来读。科幻只是其必较容易让读者接受认可的外衣。
越来越喜欢英式的小说和电影作品,不仅喜欢那种天马行空的创意,更喜欢能把这种创意变成作品的坚持和执着。大概有很多小伙儿在酒馆里喝酒打屁时曾经有过像《银河系漫游指南》里的局部创意吧,就像《关于时间旅行的常见问题》里那几个小伙儿一样,但似乎是英国人更能把这种灵光一现的想象力变成现实的东西。

P.S.  初次接触这本书或是还没接触过这本书的朋友们,用google搜搜(the answer to life, the universe, and everything)试试?

再P.S.  喜欢听酷玩(Coldplay)的朋友,听过一首名为“42”的歌吗?嗯,猜对了,都是在为道老师致敬呐。